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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區立人國民小學愛心志工隊服務公約

101.09.25修訂

主旨 : 為維護本隊榮譽,加強隊員向心力,特訂定本公約。

 

一、隊員服務時間最少需滿1學期以上,便於安排服務工作;並需至少符合各組服務時間之規定,各組規定如下:

      (一)交通組:每人每週需值勤兩個時段。

   (二)學輔組:每人每週需值勤三次。

   (三)圖書組、教具組、保健組、器材組:每人每週需值勤一個上午或下午。

   (四)幼教組:每人每週需值勤兩個時段。

    符合上述各組基本服務時間者為本隊正式隊員,服務時間不足者為協助隊員;所有隊員皆需遵守本公約。

二、各組隊員於勤務編組完成後,非遇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異動;倘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告知組長或隊長,以免影響整體隊務。

三、隊員因事無法出勤時,應自行找人調班,或事先聯繫組長協調代理人員。

四、隊員出勤時,必須準時、不遲到或早退,並注意服裝儀容,不穿拖鞋。

五、為符合公平原則,本隊辦理公費研習或聯誼、旅遊活動時,邀請正式隊員自由參與,並請準時出席。協助隊員邀請參加期初、期末座談及分組聯誼、期末餐敘;研習及旅遊活動歡迎自費參與。任何研習活動以實際報名和本人簽到為主,不得替代。

六、交通組執勤時,應著反光背心,哨子、手套及旗子,必須佩帶齊全,以維護自身及學童安全。

七、本隊純為服務性質,隊員不得有商業行為、金錢往來及政治、宗教等訴求,並不得以學校志工隊之任何名義,從事不正當的行為或活動。

八、愛心志工隊基金管理運用:

   (一)本隊隊員遇有『婚』、『喪』、『喜』、『慶』等事宜,由本基金支出。其支出原則如下:

      1.喜事致贈禮金1200元(子女嫁娶)、本人喬遷或榮任(有公開儀式)、

        開業致贈禮金或禮品600元。

      2.喪葬致奠儀或花圈1100元(限本人、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

            3.探病致贈慰問金600元(限本人)。 

   (二)隊長卸任由基金購買紀念品一份,以慰勞隊長辛勞(3000元)。

   (三)自強活動經費之補助。

   (四)研習活動經費之補助。

   (五)年度餐敘經費之補助。

九、本隊活動訊息,均即時公告於本校網頁,歡迎隊員隨時閱覽。

十、隊員服務滿五、十、十五、二十……年(每滿五年者,若有年資中斷,可累計實際服務年數計算之)由學校頒贈紀念獎牌(盃)一份,以感謝隊員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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