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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102年志工招募培訓」簡章

一、培訓目標:

  1. 因應活動所需人力支援,招募有心加入本中心志工行列之社會大眾。
  2. 充實文化藝術服務相關知能,提升社區總體服務素質。
  3. 藉由資深志工帶領,分享個人經驗及團體組織能力,促進情感凝聚及團隊向心力。

 

二、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2. 主辦單位: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

 

三、培訓對象:年滿15歲以上,不限學經歷,對從事社區文化藝術工作有高度興趣者。

 

四、志工徵選及培訓流程(無法全程配合者請勿報名)

() 報名:即日起至102331()止,本次志工招募需求如附件一。

() 面試通知:10242()於本中心網站公告面試名單。

() 面試:

       147()志工面試。

       2410()公告錄取名單。

() 基礎訓練:

  1. 已取得其他單位基礎訓練結業証書請於報名時繳交影本,免參加基礎訓練。
  2. 未取得基礎訓練合格時數者,應自行參加志願服務網路學習課程(如臺北e),於419()前取得認證時數並繳交時數認證影本(可傳真、郵寄或email),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3. 420()公告特殊訓練受訓名單。

() 特殊訓練:42728日參加文化局於本中心舉辦之特殊訓練。

() 值勤實習:10258日起至88期間(實習時數需達24小時)

() 值勤實習及特殊訓練符合者,經本中心督導人員簽核成為本中心儲備志工,並安排於當年度志工授證時正式受聘,加入本中心志工隊行列。

 

五、報名方式:

() 本招募接受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及現場報名。

() 報名表(如附件二,請至本中心網站自行下載),郵寄至「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號」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 收,信封註明【報名屯區藝文中心志工】。

() 報名表請貼妥1吋照片乙張,並另附1吋照片乙張(背面請註明姓名),資料不齊全者。

 

六、注意事項

  1.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交基礎訓練證明及全程參加本次文化局舉辦之特殊訓練(4/274/28)者,將無法授證成為本中心志工。
  2.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尚未成為正式志工前,所參加的課程及執勤時數,恕不核發證明或登錄時數。
  3. 成為本中心正式志工後,一年內不得要求更換時段。
  4. 志工均為無給職,服務期間須接受本中心考核。
  5. 本中心志工於在職期間每年需接受12小時本中心舉辦之研習,並於單數月參加志工月例會。

 

七、各項公告及補充事項均發佈於本中心網站,不另行書面通知。

 

         本中心地址:411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

         本中心網址:http://www.ttdac.taichung.gov.tw/

         電話:04-23921122-203 推廣組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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